CM注射液治疗复发难治性多发性骨

时间:2021-8-21来源:症状体征 作者:佚名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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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前线

临床招募

淋巴瘤

淋巴瘤是起源于淋巴造血系统的恶性肿瘤,主要表现为无痛性淋巴结肿大,肝脾肿大,全身各组织器官均可受累,伴发热、盗汗、消瘦、瘙痒等全身症状。

项目简介

CM注射液在复发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瘤等血液肿瘤患者中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初步疗效的多中心、开放性和剂量递增和剂量扩展的I期临床研究

编号:CTR

药物名称

CM注射液

适用症

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瘤等血液肿瘤

试验题目(I期)

入选标准

1.能够签署知情同意书(ICF),能够遵守ICF和本方案中列出的要求和限制;

2.年龄为18~75岁(包括18和75岁),男女不限;

3.组织学证实的多发性骨髓瘤或淋巴瘤受试者(剂量递增阶段入组复发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及复发难治性淋巴瘤患者;扩展阶段:队列1纳入复发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患者;队列2纳入复发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患者及初诊治多发性骨髓瘤患者)

4.多发性骨髓瘤需满足以下1种或以上标准:血清M蛋白≥0.5g/dL;尿蛋白≥mg/24小时;血清免疫球蛋白游离轻链≥10mg/dL以及异常血清免疫球蛋白κ和λ的游离轻链比异常

5.经充分治疗后无标准治疗选择的复发或难治性淋巴瘤患者,或者不能耐受或目前尚无有效标准治疗的且研究者认为不适合进行其他治疗者;

6.未经治疗的初治多发性骨髓瘤受试者(仅限剂量扩展阶段队列2);

7.ECOG评分≤2分

8.预期生存期≥3个月

9.受试者筛选期实验室检查值必须符合以下标准;a.血红蛋白≥75g/L,且7天内无需输血支持;b.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0×/L且7天内无需促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支持;c.血小板计数≥50×/L,且7天内无需使用促血小板生成素或输血等支持;d.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正常值上限(ULN);e.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ULN;f.总胆红素≤1.5×ULN;g.Cockcroft_Gault公式计算的肌酐清除率≥30mL/min;h.根据白蛋白校正的血清钙离子浓度≤3.5mmol/L。

10.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须在入选前7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有生育能力的合格受试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90天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

11.给药前,已经完成至少2周全身化疗、全身或者局部姑息性放疗和靶向治疗;

12.给药前,已停止至少2周系统性皮质类固醇(强的松)≥10mg/天或等效剂量)用药

13.入组前需要全身麻醉的手术必须已经完成至少4周;需要局部麻醉、硬膜外麻醉的手术必须已经完成至少2周,而且患者已经恢复;只需局部麻醉的皮肤活检已经完成至少1小时;

14.既往治疗引起的不良反应需恢复至1级以下(脱发除外);

15.入组前30天内未接受过其它任何试验药物治疗或者参加过另一项临床试验。

主要排除标准

1.既往曾暴露于任何靶向CD-47或SIRPα的药物(完成PartA研究的受试者在末次用药后至少14天,可以再次参加PartB研究的筛选);

2.首次给药前28天内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或计划与本研究同时参加其它临床试验;

3.首次给药前3周内使用过促红细胞生成素、血小板生成素,或2周内使用过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或接受过输血或输血小板;

4.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靶向治疗、激素治疗、免疫治疗、放射治疗、肿瘤栓塞术等),为减轻疼痛对骨骼的姑息性放疗除外;

5.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的外科手术(开颅、开胸或开腹手术)或者预期在研究治疗期间需要接受大手术;

6.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过任何心脑血管相关疾病,包括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脑血管意外或一过性脑缺血发作;

7.筛选前3个月内有深静脉血栓、肺栓塞或其它任何严重血栓栓塞的病史;

8.过去5年内曾患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但已接受根治性治疗的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浅表性膀胱癌、宫颈或乳腺的原位癌除外;

9.研究者认为其它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情况。

1.接受过同类靶点抗体药物治疗;

2.接受过CAR-T细胞疗法治疗;

3.既往合并曾接受过异体干细胞移植,或3个月内接受过自体干细胞移植;

4.浆细胞性白血病(PL)(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外周血中有≥20%的浆细胞,或绝对浆细胞计数≥2×10e9/L);

5.在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累计超过相当于泼尼松mg剂量的皮质类固醇,或者连续4天以上每天使用地塞米松超过20mg的受试者(在治疗危及生命的过敏反应等疾病时,短期使用了皮质类固醇除外);

6.在首次用药前3年内合并有除淋巴瘤和多发性骨髓瘤外的其他恶性肿瘤史(除外研究者和申办方医学监查员一致认为已治愈且3年内复发风险极低的恶性肿瘤如皮肤鳞状细胞癌和皮肤基底细胞癌、宫颈或乳腺原位癌);

7.经证实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CNS);

8.已知患有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且1秒末用力呼气容积(FEV1)<60%(预计值)。怀疑患有COPD的受试者必须进行FEV1检测,若FEV1<60%(预计值)必须排除

9.已知过去5年内患有中度或重度持续性哮喘(美国国家心脏、肺和血液研究所NHLBI哮喘严重程度表)的受试者,或目前患有不可控哮喘(任何分类);

10.活动性乙型或丙型肝炎感染。筛选时需要进行肝炎血清学检测:a)如果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为阳性(HBV-DNA拷贝数>),则应排除受试者。b)如果受试者的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呈阳性,在入组前DNA为阳性,则应排除受试者;c)如果丙型肝炎抗体呈阳性,则需进行RNAPCR检测,并确认其在入组前的结果呈阳性,则应排除受试者。

11.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血清反应阳性;

12.入组前2周患有带状疱疹的受试者;

13.有临床重大意义的心脏疾病,包括:距首次给药6个月内发生的心肌梗死;或可能影响心脏功能的不稳定的疾病,例如充血性心力衰竭、控制不佳的心绞痛、心功能不全(纽约心功能分级III级及以上);筛选期出现有临床意义的ECG异常或不可控制的心律不齐,除非研究者认为以上情况对本次试验无影响;筛选期时12导联ECG显示基线校正后的QTc间期(QTc间期必须按照Fridericia公式计算)男性msec,女性msec;

14.已知对皮质类固醇、单克隆抗体或人类蛋白或此类药物制剂中的辅料过敏或已知对哺乳动物源制品过敏的受试者;

15.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

16.首次用药前4周内,曾经参加过临床试验(包括研究性疫苗)治疗或曾使用侵入性的研究性医疗器械,或现正在入组某项干预性调查研究

17.受试者在首次用药前2周内有重大手术(例如,需要全身麻醉),或处于术后恢复期且经研究者判断将对试验造成影响,或在计划参加研究期间有手术安排(计划在局部麻醉下实施手术的受试者可以参加研究);

18.有严重肝脏、肾脏功能损伤的受试者;

19.随机前12周内接种活疫苗或减毒疫苗,或计划研究期间接种活疫苗或减毒疫苗;

20.已知或疑似免疫抑制者,包括但不限于有侵袭性机会感染病史,即使感染已消退;

21.怀孕或在研究期间计划怀孕,或哺乳的女性;

22.筛选前3个月内有酒精或药物滥用史者;

23.研究者认为患者有其他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医学或非医学情况。

临床中心

北京、

患者权益

1.个人信息将受到绝对的保护、研究药物免费、研究期间相关检查免费、一定的交通补助;

2.医院,全程专家团队跟踪服务、患者可以在研究过程中的任何时间选择退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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